環境承載能力是決定邊界範圍決定性因素
  本報訊(記者 熊筱偉)1月9日,省住建廳發佈《城市開發邊界劃定導則(試行)》,為我省城市開發邊界劃定提供統一的原則和方法。
  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,我省設市城市和縣城在修訂、新編城市總規時,都應按《導則》要求劃定城市開發邊界,否則不能通過專家評審。2014年以前批准實施的城市總規,也應結合中期評估,按《導則》要求對已劃定邊界進行完善。城市開發邊界屬於強制性規定。終極狀態下,城市建成區面積能有多大?城市形態是方方正正的還是長條型的?這些都將受城市開發邊界限制——城市規模盲目擴張、一味“攤大餅”的發展模式將被阻止,生態環境得以保護。《導則》編製技術組負責人、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曾九利將劃定過程歸納為:確定永久基本農田、自然生態、地災影響範圍等限制條件——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,預測出到達城市化穩定階段,滿足宜居發展要求的城市化水平和常住人口規模——以此為基礎,得出城市開發邊界,“當地環境承載能力,是決定邊界範圍的決定性因素。”《導則》規定,城市開發邊界原則上不得更改。《導則》也提出,因國家和省重大政策變化、上位規劃重大調整等原因確需修改邊界的城市,應編製專項評估報告,報城市總體規劃原審批機關批准後,可修改邊界。《導則》自發佈之日起試行,有效期2年。  (原標題:我省出台《城市開發邊界劃定導則(試行)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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